区消保委对我区橱柜行业格式合同进行公开点评
日前,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对萧山世纪名家家居广场、萧山倍客家开元名都家居生活广场的10家橱柜经营者所使用的格式合同进行调查后发现,在橱柜行业格式合同中一些看似合理的条款其实都属于不合法,有些甚至是无效的合同条款。
为进一步规范家装行业经营行为,促进行业自律,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区消保委召集橱柜经营者进行了橱柜行业格式合同评议会,并对相关合同进行了公开点评。
“如因甲方(经营者)原因需对部分产品返工维修,返工维修重新送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(返工时间不属于推迟送货)。”“甲方(经营者)安装完毕后请乙方(消费者)验收,乙方(消费者)须于24小时内进行验收,并填写反馈意见表;若乙方(消费者)超过48小时无反馈意见,即视为乙方(消费者)验收合格……”评议会上,消费者代表诉说了在签订橱柜承揽合同时遇到的种种“霸王条款”,并对此表示愤慨和无奈。
区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对合同进行了点评,指出该行业格式合同中常见的许多条款实属违反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合同法》、《产品质量法》、《浙江省实施〈消法〉办法》、《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,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条款内容,存在单方设置免除自身责任、设置加重消费者责任、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、限制消费者选择解决争议途径的权利等问题,同时还存在标的条款不够具体明确、质量标准约定模糊、交付内容约定不全等不足之处。消保委消费维权律师志愿团的律师对格式合同的定义、规范合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怎样保证条款设置完备等进行了论述。
经营者代表听完点评后作出郑重承诺:会进一步推进行业规范,力争以诚信开拓市场,以品质服务大众。
据了解,从近年来的相关投诉看,橱柜承揽合同的隐患、陷阱较多,导致消费争议增加。此外,一旦消费者事后发现问题,查找原因和处理解决都比较困难,因此订立完备、系统、具体、明确的橱柜承揽合同非常关键,可以防患于未然。
来源:萧山网-萧山日报
|